为了规范承接消防维保、检测项目,促进工程部及下属部门开展维保检测业务,提升公司维保施工人员安全意识,有效控制维保工地施工安全风险,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温维保施工的规定,并对其进行了相关的培训,要求员工在工作中遵守技术安全操作规范,牢牢把握安全准则。
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人员资格要求
二、设备要求及行业规范书籍
三、维保检测业务承接准备
四、维保检测业务实施
五、违反规定的处罚
一、人员资格:承接维保检测项目的分公司或工程部必须达到:
1、1-2名注册消防工程师;
2、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以上建(构)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,能完成项目维保检测所需人员,且不得低于3人;
3、熟练使用消防检测仪器仪表;
4、熟悉消防法律及消防施工验收规范。
二、主要仪器、设备、设施配备标准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》执行。
三、维保检测业务承接前期要求,在拟承接维保检测业务,需做到以下几点:
1、甲方提供该项目与消防有关的设计资料;
2、甲方需提供与该项目消防有关的竣工资料;
3、主要消防设施产品的说明书;
4、维保检测小组(2人以上),到项目现场了解项目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或完工情况,以确定是否承接本项目消防维保检测业务。
四、维护保养及检测: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业主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,对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分为五个层次:周/月/季度常规检查、年度全面检查、紧急故障维护。
五、
违反规定的处罚
1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;
2、主要仪器、设备、设施配备标准未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》,标准【GA1157-2014】执行;
3、民用项目维护保养,1周/月/季度检查要求未按照合同维护周期内各系统进行逐项检查,未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的,发现故障未及时修复,并未记录修复故障的全过程;
4、周/月/季度检查原始记录无参加维修保养人员签字的
5、年度检查:未将整个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,未提供年度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,未作出稳定性和可靠性分析,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转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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